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通常要以其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條件。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在以下3種情形下,盡管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者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也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違法轉包、分包,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 甲公司中標一棟綜合樓的建設工程后,將綜合樓的安裝工程分包給沒有安裝施工資質的陶某負責施工,陶某遂招用譚某等十幾人進行具體施工。譚某在工作時從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上摔下來受傷,后經鑒定,譚某構成九級傷殘。甲公司認為譚某并不是自己所聘用的員工,與自己毫無關系,其遭受的損害自然應當由實際用工人陶某負責賠償。那么,甲公司應當對譚某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嗎?
評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薄度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北景钢?,甲公司將綜合樓的安裝工程分包給陶某負責施工,而陶某沒有安裝施工資質,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因此,甲公司應當對受陶某雇傭的譚某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個人掛靠經營,被掛靠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 張某手下有一個施工隊,由于沒有取得建筑資質,每次攬活時都要借用他人的資質。2022年3月,張某想拿下某鎮的雨污分流工程,于是就找到乙公司要求以其名義前去承包,乙公司在談攏管理費后欣然同意。施工隊的朱某在地面水溝施工時被石塊砸傷,構成十級傷殘。乙公司認為自己與朱某自己不存在勞動關系,自然對朱某的傷害不該負任何責任。那么,乙公司的說法對嗎?
評析 本案涉及的是掛靠經營。具體到建筑業領域,掛靠主要是指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允許沒有資質的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其名義對外承接工程、進行實際施工的行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北景钢?,乙公司同意張某以其名義對外承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費,雙方之間形成掛靠關系。因此,乙公司應當對朱某的傷害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不能以自己與朱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推脫責任。當然,乙公司在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后,有權依法向掛靠人張某追償。
留用超齡員工,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案例 2021年9月,蔡某年滿60周歲后,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尚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于是丙公司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而是繼續留用。2022年8月,蔡某在工作中被機器軋傷。丙公司認為,在蔡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依法終止,自己不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那么,這種理由成立嗎?
評析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薄度肆Y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北景钢?,雖然蔡某已達到退休年齡,但由于丙公司并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因此,不論雙方之間是否還存在勞動關系,丙公司都應當對蔡某的傷害承擔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