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強奸,給人下迷藥的,應當按照強奸處理?!比涨?,最高檢在新聞發布會上的這一表態引發關注。
近年來,各種“迷魂藥”“迷情藥”等違禁用品更迭換代,流入市場,讓人防不勝防,其導致的犯罪現象也引起高度重視,強奸犯罪可謂是其中最為突出的一種。
不能降格處理
6月24日,最高檢召開主題為“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的新聞發布會。第二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黃衛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濫用麻醉、精神藥品犯罪案件從嚴懲處。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為實施強奸、搶劫等犯罪,給人下迷藥的,應當按照強奸、搶劫等嚴重犯罪處理。
最高檢還發布了一則相關的指導性案例。1990年生男子郭某某,原系某公司工程技術部副經理。2015年,為尋求刺激,他產生給其女友張某甲下“迷藥”的想法。此后,郭某某通過網絡了解藥物屬性后多次購買三唑侖、γ-羥丁酸。5年間,郭某某多次將購買的“迷藥”放入張某甲的酒水飲料中,致其出現頭暈、惡心、嘔吐、昏睡等癥狀。其中,2017年1月,郭某某將三唑侖片偷偷放入張某甲酒中讓其飲下,致其昏迷兩天。
2020年10月5日,郭某某邀請某養生館工作人員張某乙及其同事王某某(均為女性)到火鍋店吃飯。郭某某趁兩人離開座位之際,將含有γ-羥丁酸成分的藥水倒入兩人啤酒杯中。后張某乙將啤酒喝下,王某某察覺味道不對將啤酒吐出。不久,張某乙出現頭暈、嘔吐、昏迷等癥狀,被送醫救治。張某乙的同事懷疑郭某某下藥,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最終,郭某某被認定犯欺騙他人吸毒罪,獲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考慮犯罪的時空情形
不久前,上海某大學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異物的新聞引發關注。經調查,投放物品為?;撬崤蒡v片。在電商平臺上,此類商品以低俗色情內容為宣傳賣點。
盡管多名專家對此表示,?;撬崤蒡v片實際上并無“催情”效果。但該男生已客觀上實施了“投放藥物”行為,主觀上是否有對女生實施不法侵害的意圖,應通過何種手段懲治也引發探討。
2020年,深圳發生的一起下藥事件也備受關注。一名女子與一位男性朋友在餐廳內吃飯。趁著她離開座位,男子悄悄地在她的水杯里投入了白色的粉末。幸運的是,該行為被餐廳的一名服務員及時發現。該男子辯解稱,自己的本意是“惡作劇”。
對于此類案件,黃衛平檢察官提到,要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時空等具體情形。他表示,對于以發生性關系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藥品,符合強奸罪等嚴重犯罪構成要件的,要以強奸罪等犯罪進行追訴,而不能降格以欺騙他人吸毒罪進行處理。
“沒有買賣就沒有性侵”
具有強烈鎮靜作用的藥物中,也有部分屬于毒品。但按通常理解,通過欺騙他人吸食毒品來達到性侵害目的的,一般都是通過藥物成癮來達成。若非情節嚴重的情況,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其他情節,還可能構成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
一般來說,強奸案件常見采取的是暴力、脅迫的手段,下迷藥則統屬于強奸定性中的其他手段。然而在彭新林看來,迷奸型犯罪是近年來的新類型的一種高發強奸案件,更有隱蔽性,偵查取證難度也更大?!昂芏鄷r候,犯罪分子是把迷藥下到酒里面,到底是酒精引發了‘醉酒’,還是吃了迷藥,當事人很難判斷?!?/p>
專家介紹稱,1979年刑法在制定的過程中曾有一稿草案規定,強奸罪的一般情節中,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其他手段強奸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當時有立法人員認為其他手段強奸相對輕一些?!暗詈笸ㄟ^的法律沒有作這種區分,因而不應從輕判處?!彼硎?。
這種犯罪背后也形成了黑色的產業鏈條。專家認為,懲治此類犯罪,首先要懲治兜售“迷藥”的人。
他表示,若賣方明知行為人要實施性侵犯罪,還銷售給對方,在實質意義上就構成了強奸行為的幫助犯。上游違法犯罪必須要全鏈條、全環節打擊整治,這是一個綜合治理問題,其中電商平臺要承擔主體責任,“沒有買賣就沒有性侵”。